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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瑞霞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添加剂 被判刑6年

时间:2013/05/06 15:32:00 点击:757

  核心提示:人民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仝宗莉)今日15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最高
  人民网北京5月3日电(记者 仝宗莉) 今日15时,最高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情况,并公布五起典型案例。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裴显鼎公布了李瑞霞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生产、销售伪劣食品添加剂案件。

  被告人李瑞霞系被告单位上海蒙凯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凯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马文革、马民学系公司工作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2010年9月起,蒙凯公司低价购入河南省桐柏县博源新型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的落地级小苏打258.33吨、内蒙古旭月集团有限公司小苏打40吨及生产设备,同时定制标有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小苏打编织袋5000只。

  将上述二种小苏打以8:1的比例混合,并进行烘干、粉碎、包装后,分别销往杭州、衢州等地,共计销售伪劣小苏打243吨,销售金额达人民币44.73万元。2011年5月24日,执法人员在生产现场查扣了成品3.35吨、原料27.7吨及生产设备。经鉴定,从案发现场扣押的食品添加剂碳酸氢钠成品为不合格产品。

  此案经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单位上海蒙凯化工有限公司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罚金人民币50万元;被告人李瑞霞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被告人马文革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被告人马民学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扣押的作案工具予以没收。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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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佚名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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