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为了让烫皮更具韧性,以便增加销量,大余县的姚某不顾他人身体健康,在制作烫皮时违法添加硼砂。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7个月。 据了解,姚某在大余县经营烫皮早餐店
为了让烫皮更具韧性,以便增加销量,大余县的姚某不顾他人身体健康,在制作烫皮时违法添加硼砂。近日,大余县人民法院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姚某有期徒刑7个月。
据了解,姚某在大余县经营烫皮早餐店,为增加烫皮韧性,他在制作烫皮的米浆中添加非食品物质硼砂。2014年7月,姚某因在烫皮中添加非食品物质硼砂,被行政处罚。2016年9月,执法人员将姚某制作的烫皮进行抽样送检后发现,白色烫皮中的硼砂含量为1581mg/kg,黄色烫皮中的硼砂含量为2230mg/kg,其非法添加硼砂的行为已涉嫌犯罪。随后,姚某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接受调查。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在生产的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硼砂并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鉴于姚某能够主动到案,在庭审后主动提交书面认罪材料,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具有自首情节,可以依法从轻处罚。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