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自《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实施以来,食品安全投诉事件不断增多,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及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食品企业也应提升基本功、增强员工素质、增加硬件投入、加强内部管理,以杜绝食品安全隐
自《食品安全法》于2009年6月1日实施以来,食品安全投诉事件不断增多,随着消费者消费观念的转变及自我保护意识的提升,食品企业也应提升基本功、增强员工素质、增加硬件投入、加强内部管理,以杜绝食品安全隐患。 近年来,食品潜在安全隐患越来越多,先后发生了苏丹红调味料事件、三聚氰胺奶粉事件,皮革水解蛋白乳饮料等问题,这些食品安全事故均与原辅料的质量问题有关。因此,严把原辅料进厂关,对保障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肉制品的产销量很大,与民众的生活密切相关。多年从事肉食品质量管理工作的江道静工程师认为,要保障原辅料及肉制品的质量,应从供应商评审、合格证明鉴定、到货验收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
开展供应商评审
江道静工程师认为,原辅材料首次引进时,技术人员应进行多次试验,试验的样品每次送实验室检验理化指标,检测的项目须符合企业标准后才能通过。中试合格的产品还必须送权威检测机构检测,各项指标检测合格后,才最终通过。技术员还要出具原辅料的小试、中试报告,经主管领导批准后,才可以批量采购。
肉制品生产企业应制定供应商评价准则,对纳入市场准入的28类辅料供应商,结合《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必备条件现场核查表》编制检查表。评价准则包含的内容有:供应商资质(包括供应商体系认证证书、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年度检测报告等的收集与管理)、交货及时性、社会责任、质保能力、计量管理、标准化管理、体系运行质量等;组织企业内外部专家,对供应商现场进行评审,评价采用打分制,不可以用含糊的语言描述,结论是合格与不合格。对纳入国家许可范围而未获证的供应方企业的食品辅料,依据《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需方食品企业不得采购、使用。在评审过程中,一定得核查供应方厂家的质量档案、近几年体系外审不合格项整改情况、质量监督部门巡查记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生产许可核查不合格项整改情况等。一个合格的供应商的质量档案应该保存好,且所有的问题全部采取措施进行了纠正预防,这样的供应商的产品质量值得信赖。
进货时的合格证明管理
作为肉制品生产企业,供应商可大致分为原料肉、辅料、包装材料三类。原料肉证件包括:体系认证证书、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原料权威部门检验报告,猪肉必须检测瘦肉精、黄体酮、磺胺类、氯霉素、滴滴涕、来克多巴铵、呋喃代谢物四项等检测项目。原料肉到货的每批次三证为:车辆消毒证、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非疫区证明(猪肉、牛肉)、鸡肉(禽流感证明)。辅料证件包括:体系认证证书、卫生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辅料权威部门检验报告、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塑料包装袋、膜、塑料肠衣、玉米淀粉、味精、香精、调味品、GB2760食品添加剂)、厂家企业标准、食品添加剂备案书。包装材料证件包括:体系认证证书、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全国工业生产许可证(塑料包装袋、膜、塑料肠衣)、条码印刷许可证(商标、彩袋)、商标印制许可证(特种行业印刷许可证)、产品标准(国家、行业、企业)。